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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申请的成功只是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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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申请的成功只是起点!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3 08:41:28

众所周知,重庆商标申请和认证的时间和精力是相当多的。很多申请者在获得商标证书后放松警惕,这是非常危险的。其实,重庆商标申请的成功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问题等着你。

1、商标注册成功后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2、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商标变更是必要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

3、必须记录商标许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版权登记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创作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录像作品等。版权又叫做著作权,根据创作者自愿原则,可以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商标法认为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混淆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某个确定的事实。商标注册是否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一直是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需要争论的一个问题,例如,某些被诉侵权方会要求对方提供产生混淆的证据来支持造成混淆的主张,有些行政决定书或判决书中甚至会有两个商标近似但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如此种种,均把混淆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来看待,必须要证明其事实的发生才能成立。

而根据最高院在本判决确立的原则,混淆是一种可能性,只要他人使用了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便可以推定成立混淆,无须事实的举证。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谋求公正的原则,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力求体现公正是整份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司法审判的精神。而公正不仅仅包括案件本身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含了社会效益的公正。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设立审判机关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目的来看,实现公正都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应更多关注审判公正的体现。法律的规定不是尽善尽美的,难以面面俱到。而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总是绕着法律的界限在试探着审判者的底线。如果审判只是围绕是法律的条文本身来兜圈子,而忽略了立法的本意和社会效益的公正,难免落入侵权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在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侵权人在设计侵权商标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它的界限,并设法规避法律。最高院的判决表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要适用法律正确,而同时要关注社会的效益和公正,使恶意方受到应有的评价和制裁。华诺知识产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的商标注册方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300万,达13241337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则由640万件增长到723.8万件。但因商标存在的近六个月查询盲期和人为审查等原因造成部分商标被驳回无效,意味着将近三成的企业家一年后等到的是一个沉重的结果。

由此旨在于改革这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行业模式,市众权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首次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做出:商标包注册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的承诺,完全承担商标驳回风险,立志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变革,使商标注册迈进零风险时代!2012年3月,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千万大关,达10000346件。

截至2013年年底,这个数字超过1300万,达13241337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也由2012年的765.6万件增长到865.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则由640万件增长到723.8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的逐年增加表明中国企业怀着打造民族品牌的夙愿,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迈着坚定的步伐,立志尽早完成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蜕变!

但美丽的中国梦背后隐藏着一个沉重的现实因商标存在的近六个月的查询盲期和人为审查等原因造成部分商标被驳回无效,使部分企业家在苦心等待一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宣传后,得到的却是一个被驳回的商标,一个无法继续下去的品牌!高达28.65%的核驳率意味着,将近三成的企业家一年后等到的是一个沉重的结果,等待他们的是背景墙、产品、宣传册上品牌的更换和大量的宣传资金的付之东流!

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直坚持着一种自私到不合理的运营模式商标注册有着可能高达三成的风险,商标的申请者无条件承担这种风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却有着没有风险的收益!旨在于改革这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行业模式,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为民族品牌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商标注册以振兴民族品牌为己任,在中国知识产权行进的道理中迈出了划时代意义的一步,首次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做出:商标包注册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的承诺,完全承担商标驳回风险,立志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变革,使商标注册迈进零风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