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申请_商标注册代理

重庆商标注册转让具体的介绍

联系我们

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庆商标注册转让具体的介绍

重庆商标注册转让具体的介绍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30 08:47:59

对于这个我们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人士介绍到说,商标转让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因此我们很多企业都是会存在商标转让的问题的。下面呢,我们就来谈谈重庆商标注册转让具体的介绍吧。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以上就是在法律上规定的商标转让时间限定,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所以我们在平时当中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商标转让才是。

最近几年知识产权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对于很多第一次进行商标注册的人来说,他们对于商标注册的流程一窍不通,也并不知道商标注册是多么一件麻烦的事情,其实无论是商标注册流程,还是其他地方的商标注册流程,都是大同小异的,只不过是我们选择申请的窗口不一样罢了。

商标流程差不多也就是分为4个步骤:

第1步就是到当地的机构办理;

第2步就是我们要对于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在注册之前一定要自己进行查询此防止自己注册的商标和已经注册过的商标雷同,这就导致我们注册肯定不成功,可能会打回来重新注册,所以我们在提交材料之前一定要自己先进行查询一下;

第3步就是我们要准备一些商标注册的材料,证明商标注册材料非常麻烦,而且我们一定要防止自己提交材料时出现问题,因为提交的材料,一旦出现问题,这就导致我们有可能需要重新注册,我们提交的材料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模板的,因为我们商标注册提交的材料需要根据我们申请人的身份,还有就时根据注册商标的种类来进行选择;

第4步就是需要缴纳费用。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注册的流程,怎么注册商标!所以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的注册商标的朋友们。

但在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总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发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你认为这里的商标注册很匆忙,而申请没有。你说你不急!因此,今天我们主要谈谈为什么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你可能犯了这些错误!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等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