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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办理重庆商标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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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办理重庆商标注册转让?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54:26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诞生到公司的消亡,都不能避免;那么公司注销后如何办理重庆商标注册转让?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二、公司注销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注销前,商标没有转让出来,但是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的归属;而是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的归属就已经注销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销时遗漏财产来处理。

三、如果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2、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3、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四、如果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权的归属,需要的文件: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2、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3、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4、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5、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五、简易注销所需资料: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个人注册商标和企业注册商标时间上都是相同的,没有差别的,这个大家尽管放心。

注册商标流程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虽然注册商标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建议申请前先查询)。因此企业需提交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以便查询。

二、申请阶段:提交文件,上报商标局。

三、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

四、公告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

五、注册阶段,商标局发出注册证。

中国商标注册相关书式文件:

1、商标图样

2、商品/服务项目(根据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表选择)

3、商标代理委托书D)商标注册申请书

中国商标注册时间流程:

1、委托代理:1个工作日

2、受理回执:约1个月

3、商标评审:9个月

4、商标公告:3个月(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中国商标专用期限:10年。

在商标注册中,玩名字已经成为困难。地名作为区域性商标专用名,在作为商标使用时也有其独特的作用。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兰州拉面”、“烤鸭”、“Shaxian小吃”和一系列地名商标,或者“金华火腿”、“平谷桃”、“烟台苹果”等农产品标志。但《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内的地名或者对外公布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些有地名的商标怎么办?

事实上,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是指商品来自某一地区的标志,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法人,其经营范围与被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理标志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登记,并对地理标志实施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商标的特定使用者必须是地理标志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所有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人不享有“地名+产品名称”商标专用权,但享有地理标志专用权。

中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见: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