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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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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9 08:34:48

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或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那么重庆商标注册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建议想要商标转让最好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涉及到的法律信息以及商标专业知识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

小企业就没必要注册商标了吧?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试想当海尔发展之初,谁能料到他能成武如此大的跨国企业呢?谁能阿里巴巴的马云能成为今天的首富呢?因为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企业规模大小并无关系,它保护的是商标申请人的专用权利,因为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一旦商标侵权将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代价,构成犯罪的还将负刑事责任。注册商标是一件过程较为繁琐的事情,历时9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中经历接收形式审核、实质审查、初审公告等多个环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驳回。

一、商标近似。这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乍看来,看来组成商标的元素是多种多样的,近似的概率并不高,但实则上近年来人们知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注册量不断翻翻,我国早在2004年商标注册量就已经是全球第一了。因此,很多名称与图形都已经被成功注册了。如果你只是闷头苦想了一个商标名,也没有经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查询进行查询分析,而直接进行申请,则很有可能被判近似,驳回请求,不仅申请费用白花,还浪费了1年多的申请时间,甚至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都付诸东流。

二、扩大类别注册。一般而言,在注册主要类别外,还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保留防御和扩张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如果你是一家食品、饮料甚至葡萄酒的生产商、你肯定不希望被人把你的商标用于农药、杀虫剂、尿布、卫生巾甚至治疗痔疮的药品上吧?怎么办?只有一条捷径。把自己的商标在相关类别上进行注册。比如你是做塑钢门窗的,那么你在注册19类的同时也应该把6类金属大门、金属窗也注册,为自己产品多元化和防止他人搭便车。

三、分案申请。就是在商标注册是,对于组合商标,除了将该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外,再讲组合商标的各部分分拆开来,每一部分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商标进行注册,因为如果你的商标只是作为整体注册,他人的商标只与你的一部分构成近似,整体上很难判断,这时候要告别人侵权,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反之,如果你的商标只是各部分注册,没有整体注册,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注册理想+IDEAL+图形整体注册时,在分别将理想、IDEAL、图形分开注册,这样如果某人的商标与你的商标一部分构成近似,而你的商标的这一部分又被单独注册,那么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就没有什么含糊或似是而非的问题。

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消费者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消费者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商标法所要防范和制止的行为。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是混淆可能性,而非实际混淆。

混淆可能性是商标审查的基本尺度,也是侵权认定的标准。商标权人能否在商标侵权之诉中胜诉,主要是看被告的行为是否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之诉中举证证明消费者发生了实际混淆,而只需要证明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至于现实中消费者是否真的发生了混淆,法院并不去探究。

实际上,商标法舍弃实际混淆,而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根本的原因在于商标侵权判定的特殊性。商标侵权,要以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为主要的判断依据。如果消费者能够辨别出不同商标的来源,则不存在侵权人欺骗消费者的可能。被告的行为没有造成商标法上的损害后果,商标侵权就不会存在。

但是另一方面,混淆是对消费者面对商标时的心理状态的描述。消费者混淆需要探究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看消费者是否对两个相似的商标标示的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错误的认识。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很难举证证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已经发生了混淆。假如商标法将实际混淆确定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那么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法律的有效救济。

很多专利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告知自己的专利技术存在缺陷,或者是审查员认为专利无法实施被驳回,下面沈阳专利申请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专利被驳回应该正确的处理方法

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

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