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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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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保护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1 08:17:42

重庆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其未注册商标先予使用,经过多年的经营,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虽然该商标未申请注册,没有被商标局核准,但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重庆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实际上,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获得对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要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都可获得保护。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禁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公司为您讲解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是否要在中国注册,说明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及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企业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照抄晦涩的法律条文和枯燥的定义显然不是我们的风格,为了能让大家有更深入的感性认识,我们举例说明: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汽车成了各大巨头争相研究的领域。假如A公司的研发团队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研制了新一代智能汽车,那么A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首先,产品在上市前应该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比如取名为“ABC”,那么“ABC”就可作为这款汽车的商标,一旦“ABC”商标通过了注册,那么在智能汽车领域,未经A公司允许,他人就不可以再使用“ABC”这个品牌。

其次,仅仅不让他人使用“ABC”这个名字当然不能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比如智能汽车中具有突破性的技术就无法通过申请商标来保护。此时,专利就派上用场了。如果A公司为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竞争对手即便破解了相关技术,也不能擅自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A公司的专利技术不受侵犯。再次,软件系统对于智能汽车也非常重要,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抄袭软件源代码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软件著作权属于版权的一种),如果抄袭事件发生,A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就是强有力的维权证据。

综上所述,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各不相同:商标保护的重点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专利保护的重点是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版权保护的重点则是独创性的作品。

从上文的例子也可看出,为了保护智能汽车的名称、技术和软件源代码,A公司分别申请了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此达到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商标、专利和版权的性质不一样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也不同:商标审查的是显著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区分出来、跟别人不一样。比如美味牌苹果,就不具有显著性:由于美味是形容词,美味苹果涉及范围太广,这样的词不可能被某一家企业独占,也就无法被区分出来。

除了显著性外,商标还要审查相似性,即在相同类别下,不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如果既有显著性又不存在相似标,那么商标就差不多可以通过审查了。专利审查的重点是新颖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审查方法也很简单,一般通过查阅现有文献的方法来判断。如果现有文献查不到,那么说明这个专利就具有新颖性。

版权相对特别,因为版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做版权登记呢?其实,做不做版权登记,作者都享有版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比如,你写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别人用了,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就是你写的呢?

如果你写完文章后,做了版权登记,别人再盗用你文章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出版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版权登记,减轻了原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登记的话,原作者其实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说即便能拿出来,所花成本很高)版权登记的审查也相对容易,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版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说的简单点,就是你没有抄袭,其实这事是很难认定的,实务中,也有不少抄袭之作成功地申请了版权登记。

商标、专利和版权的保护期限不一样商标的保护期虽然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是理论上说可以无限续展。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所受到的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的保护期限是10年。且不能续展。版权的时效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权利人终生,甚至可以延续到权利人逝世后50年。

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不同创意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一个创意,既可以登记版权,又可申请商标或者外观专利。遇到这些问题尽量联系专业的代理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将会给您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商标代表企业形象。商标的保护可以保护你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那么,你对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一、首先,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其明显的特征。

四、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六、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地点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指定地点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名确认。

八、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九、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十、直接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商标式样,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一个商标式样。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彩黑白手稿;未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案。

十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中文译文原件和完整译本。

十三、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肖像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包括申请商标图案的人的肖像。

十四、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十五、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馆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需办理手续)→准备申请表→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确认申请→在支付窗口支付商标注册费并领取费用收据。

3.收到收据后,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完成。商标局将向申请人签发各种文件。申请人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后,应当到商标馆领取《商标注册证》。

4.受理通知书自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4-5个月内收到。初审公告期为商标申请后9-12个月。初审通过后,异议期限为3个月。如果没有人反对,登记就成功了。商标局稍后签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标记R,表示该商标已注册。

5.公司申请商标时,一般要求至少有四类内容涵盖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与本企业有关的商标外,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

6.把单词和模式的注册分开。虽然合并注册可以节省注册成本,但商标复审的要素很多,驳回的风险大大增加,复审的时间也会增加。组合登记后,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单独登记的风险很小。注册成功后,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加灵活。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但应当缴纳延期受理费和续展费。延期后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原注册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