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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公司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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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公司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53:08

熟知百度搜素引擎的伙伴们都应该晓得,自从360搜素从百度引擎分了一部分流量之后,百度就感觉到自己老大的位置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稳固,于是更加注重用户体验了,所以对网站的质量和排名方面会显得更加重视。这点可以从重庆商标注册网站最近排名的稳定性就可以看出。那么如何看出呢?

首先我们的网站一直都是比较稳定的,自从上次被排名降落之后,虽然回来了,但是一直不是很稳固,总是稍有波动,从我们维护的情况来看,一直都是采用白猫手法,并没有用过任何的黑猫,怎么会这样呢,看到很多SEO相关论坛的文章和技术,还有在群里各位大侠反应的情况来看,是因为百度最近一直都在测试和改变算法,为了让自己搜素质量更加提高,所以有些时候我们看到一天的排名可以变化好几次。

总结的来说,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动不动就在网站上找原因,也要看是不是百度算法的问题,或者是人家在测试,你就在调整自己网站,最后的结果就是伤了自己而已。呵呵,商标注册小编,相信只要努力维护,用心去写好每一篇对用户有好处的文章,就足够了,百度有一天会看到我们的用户和努力的。伙伴们,加油吧。

重庆商标注册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商标权就是这样的一项权利,它赋予人们依法支配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商标权不仅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商标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不但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有力的商业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得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时候,能够清楚地区分商品来源,不致误认和混淆。可是近年来,由于商标权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使得本来平静的商标秩序里纷争四起、硝烟不断,甚至有人为此铤而走险,妄图通过打法律“擦边球”来满足一己之私利。笔者希望,在通过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广大的市场经营主体能够更多地考虑商标背后所针对的相关消费者的权益,善待手中的商标权,因为它蕴含的不只是金钱,更多的是一份诚信和责任。

重庆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任何一个知名企业都会非常重视品牌的保护,而品牌保护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和烟草制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2、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重庆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