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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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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8 08:21:49

重庆商标注册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在商标注册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完成之后,再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就会提高很多,但是在查询中还是会有查询盲期的存在。为您整理介绍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

商标查询盲区是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将商标录入数据库前形成的真空期。在商标调查的盲区,许多首次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够找到这些商标的信息,也无法判断申请的商标是不是存在相同或近似。因此,为了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区?

首先,在确定商标名称和要素后,申请人应当尽快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因为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的时间越早,越能有效地降低他人预先注册商标的风险。第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尽量不要跟风申请流行词、网络词汇等注册商标,涉及多个类别,但最终由于商标的相似性,许多注册申请被驳回,只有少数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商标调查的盲区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最大努力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很关键的一步,但也商标查询盲期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大家对商标知识不了解,那么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是最好的选择。

重庆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1件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至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标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商标查询,以免被驳回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商标申请查询是关键,可交由我司免费帮您查询,给您专业的建议再去申请。

分析商标查询对重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注册商标查询是指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构查询商标注册情况的过程,以便知道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虽然查询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主要功能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了解商标,减少申请的盲目性,降低申请的风险。通过商标查询,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要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商标抢先权可以分为恶意抢先权和非故意抢先权。不管是恶意的还是无意的,结果是我们要申请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

因此,尽快开展商标检索,对于发现商标急于注册,减少或避免和挽回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注册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而是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的难度和风险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有必要在注册前进行查询。注册商标查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这个怎么样?

一般来说,我们会为自己设计或花钱购买的商标感到自豪。我们认为我们自己的商标是。所以我们满怀信心地去工商局注册商标,但却收到了注册商标的驳回通知。在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会受到重创。通过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情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为自己填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是否可以安全使用,以及商标是否可以安全使用可以降低操作风险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应用了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所以我们精心设计的商标成功应用的概率很小。因此,即使我们设计自己的商标,在如何独特、如何非凡、如何美观大方方面,也是进行商标查询的方式,这样才能认清事实,客观判断我们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而不是盲目申请商标注册,从而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重庆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