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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集体专利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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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集体专利代理哪家强?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7 08:04:15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重庆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一种是伪造,另外三种是伪造。假冒注册商标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最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注册公司的不断增多,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比如,驰名商标侵权的中国好嗓子和商标侵权的炫舞天天都有。据小拉介绍,麦当劳最近遭受商标侵权。通过法律诉讼,麦当劳最终被判刑。麦当劳有权禁止其他食品和饮料企业注册以“Mac”和“MC”开头的商标。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商标不仅具有侵权的风险,而且也受到了侵害。如果商标被侵权,该如何处理?今天,教你一些处理商标侵权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侵权证据的收集。商标侵权属于商标法范畴,证据是处理侵权行为的首要前提。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判断侵权行为,完成侵权行为的认定。因此,小编建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先收集相关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说话。

二是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如果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服务,以便更好地分析案件,提供专业的细节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商标侵权。

三是制作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书,其格式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所有信息都要填写详细、清晰,内容要详细、简明、全面。四是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递交起诉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申诉或者起诉。由此可见,商标侵权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很多。除了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外,还有后来的法律文件和诉讼。一般来说,企业对商标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专业和深入。

因此,小拉建议,如果有商标侵权案件,先找一个专业可靠的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有助于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把握和判断,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如果是这样,会有哪些风险呢?今天让我们和大家好好谈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

2、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中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使用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国家规定必须要注册商标才能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烟草制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包装烟草必须申请重庆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草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大风险(1)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构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收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4、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等组成部分进行近似检索,用于检索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是否存在首先申请的类似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或者商标。

首先,在目前的实际申请情况下:一、重庆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包括商标局局长)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这时由商标注册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二、不能100%的原因如下:

1、商标查询盲区:在商标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所以这是第一个风险。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当申请人与代理人近似判断不够老道的时候,商标就有被审查院驳回的可能。(当然,有些申请人是在明知风险的自愿去冒风险的,这种另当别论)。

3、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还是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

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标局建议:商标虽然不能100%,但提高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商标查询盲期是不可变得,但剩下两个方面可以加以改善。解决方法最简单的就是:请有经验的代理公司有查询员,查询时从严,申请商标名尽量避开近似商标;申请人个人要诚信理性,不要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重庆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