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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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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3 08:59:24

在古代没有流通的货币,人们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会拿自己多余的东西出来与别人交换自己所需的物件,而那个年代就叫做物物交换,也可以说商标的是物物交换达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在后来一些巧工名叫为了标识出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习惯在产品下面坐上专属的标记,这样人们在购买的时候就知道产品出自谁手,演变到今日该标识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商标,现在这个时代竞争非常激烈,很多人也学会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重庆商标注册,这样在进行商标战略的时候,自己的产品才会享受法律的保护。

而现在商标为了能够区分出不同的生产厂家,还能够区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也习惯于购买自己比较信赖的产品,而这个时候企业要想赢得消费者的眷顾,就需要针对商标指定出商标战略,在市场上面打响商标的名声,这样才能够吸引到消费者的目光,这样才会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多考虑下企业的产品。

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商标来区别不同的产品,而企业也可以通过树立给受众的商标,来凸显企业的形象。商标同时也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还会不断的增值。如果你也想你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现在就要进行商标注册。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注册游戏、淘宝账号时,输入自己常用的昵称,弹出:该昵称已被注册。这种现象其实和重庆商标注册很像,只是注册一个商标要比注册一个昵称更难,在同一类别下,不仅名称绝不能相同,两个字甚至一个字一样都可能因为近似被驳回。那么今天我跟大家说一说现在遇到商标注册问题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来思考问题,给大家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不要再一想名字就去考虑贴靠行业通用词了,其实做了这个行业这么久,发现在中国很多企业不乏大企业,注册商标时都格外偏爱行业通用词,其实我能理解为什么,因为希望自己的品牌被消费一看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是问题也来了,在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用行业通用词来表述的,因为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就好比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总要起个名字来加以区分,绝对不可以大家都叫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所以行业通用词的问题其实在商标注册中是个很大的陷阱问题。

2、远离大众偏爱的词汇,现在特别亮眼的名字越来越少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早期那些容易熟记、容易朗朗上口的名字越来越少了,而时下个性成为了另一个标签,就是一定要独特,就好比“滴滴、摩拜、ofo等时下很热点的品牌”在以前,我相信不可能有人会去想用这样的商标,其实主要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受众人群变了,你的消费者在变,你再不个性起来就要落后了,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样的,大众偏爱词已经失宠了,请尽量远离。

3、尽量起三个字左右的名字,其实现在很多代理机构会建议要4个或更多字,我是不建议的,除非说多字的品牌辨识度很高例如“你说的都对”,除此之外,4个字其实也是风险高压坑区,为什么,因为商标存在近似风险,任意组合别人的商标也是属于商标近似的!

4、尽量避免元素较多注册,这一点不是代理机构要求你做的多赚的多,其实很多代理机构这么建议是真心帮助你在日后可以灵活多变使用,可以降低风险做准备的,因为商标审核中规定所有的不同元素在商标审核中都是分开来独立审核的,一部分近似整体驳回,很有可能在现在可以注册文字,由于别的原因的影响在日后驳回了,你再想注册已经注册不上了。

5、风险的事大家要用平常心看待了,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百分之百成功的,因为商标局掌握了审核的大权,同样也会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因为法律的不确定性还是很大的,那么看待风险的问题就更要在这个时期用平常心来对待,因为注册量越来越大,注册难度越来越高,注册费用越来越低,那么只会带来一个结果,商标越来越难以注册了。所以现如今几率能在70%以上我们都会建议注册,为什么呢?因为有希望总比没有强,还有就是你不试怎么知道不行,商标注册是企业创立品牌的刚需,尤其是“新国货、新零售”时代的到来那么更是了,因为中国品牌在崛起了,那么品牌保护就更加重要了。

6、最后给大家的建议是,不要害怕注册不了,其实现在品牌名称注册不了的解决办法也很多,主要看你愿不愿意尽可能去尝试和多维度考虑,购买商标、提出撤销等方式也是有很多的方法的,如果这方面有难题,可以找代理机构帮助你解决难题。来源:金版权更多商标问题,可咨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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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就是科研立项和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二、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三、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四、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你节省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