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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字头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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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字头的基本条件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7 08:13:46

商标字头基本条件应符合《商标法》相关审查规定,并特别针对“中国”字头商标、“国”字头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标准作了特别规定,现整理如下:

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重庆商标注册,称为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是:

(一)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三)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指定保护的国家越多、则越节省费用);

(四)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最近,很多老板认为,只要重庆商标注册成功,就可以了,但他们不知道,只要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或撤销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一旦变更名称、地址,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一个费用保护多个国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读的内容: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重庆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3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个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