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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5 08:33:35
申请的商标类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5种,即: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4、证明商标;
5、特殊标志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照《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和《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照《集体商标,证明重庆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特殊标志依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
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1、书件和资料的数量以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类商品的所需为例。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因各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将在前者的基础上略有变化,此处暂不一一例举,若有需要,可咨询相应商标代理组织了解。
2、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书件和有关文件资料,都必须是打字填写或者印刷品。
对于这个我们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人士介绍到说,商标转让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因此我们很多企业都是会存在商标转让的问题的。下面呢,我们就来谈谈重庆商标注册转让具体的介绍吧。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以上就是在法律上规定的商标转让时间限定,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所以我们在平时当中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商标转让才是。
重庆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名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时使用的文体。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填写?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6、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8、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重庆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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