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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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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6 08:48:51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企业而言申请专利具有多种优势。拥有专利的也就拥有了独占市场的权利,你的技术和产品都会带来巨大的利润;成功申请专利能防止别人模仿你的技术和产品;成功申请专利的企业,在产品或宣传广告上打上专利标志,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技术;可防止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技术可以当作商品进行销售或转让。专利申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泛,提醒在办理专利转让时注意以下几点。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专利申请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2)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重庆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如何构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华社记者请专家为您解读。

“乱象”亟待治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已成为业界共识。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超1800万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申请量、注册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给正常经营、真正有商标使用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严重困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介绍,一方面,非正常注册的商标成为企业正常申请商标时的“拦路虎”,另一方面,企业为防止被“傍名牌”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保护性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依法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处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邓宏光说,非正常申请的减少也有利于提升对正常商标申请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严格执法综合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强化综合监管,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会制止各种乱象。

与此同时,严格执法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格局,有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以期达到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构建长效机制据介绍,我国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邓宏光表示,构建长效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他建议,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等进行明确,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管育鹰建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积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打击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

“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正确认识商标的作用和价值,鼓励、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商标制度,那样非正常申请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

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驳回行政纠纷的“FERREROROCHERandPicture”商标(简称有争议商标)重庆商标注册申请开庭审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总体上是商品通用包装的七个侧面。作为用于指定产品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

构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所述的情况后,决定驳回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费列罗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2)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3)其他人缺乏特色。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原告费雷罗(Ferrero)辩称,商标内独特的三维形状,色彩组合设计,中英文组合以及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并被指定用于30类巧克力等商品,并且不是行业的一般包装三维形状可以区分商品来源。

同时,有争议商标中包含的英语,图像部分和内部巧克力球包装都已注册为商标,因此整个有争议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费雷罗认为,作为世界知名的巧克力制造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非常高。原告经过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增强了有争议的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增强其独特性,并可以在区分商品来源方面发挥作用。“Ferero”,“FERRERO”,“FERREROROCHER”等商标的普及受到商标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答辩认为,诉争商标七面视图整体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品包装,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了解,费列罗金色巧克力球本身的包装已经注册为立体商标。现在,费列罗公司还想要把装巧克力的透明包装壳注册成立体商标。这样的立体商标“套装”还是比较少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古语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国企业要顺利的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企业必须提前、主动地注册涉外商标,才能在商品进入海外市场后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被抢注或其他原因造成商标无法注册成功,而必须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保护好了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的机会,今天我司小编和大家分享下涉外重庆商标注册。

涉外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欧盟、香港、台湾等商标注册也归入此类)和马德里商标注册。本期主要是为大家分享下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的一些要点。逐一国家注册的优势在于:

1、申请灵活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进行逐一注册都不需要原属国的注册基础,企业想要申请什么样的商标、想要指定何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比较自由。因此,企业才能够做到商标先于商品进入海外市场,并能够对品牌进行扩大保护。

2、风险相对较小通过逐一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一般会在该国进行事先查询,申请人可以清地知道自身商标是否在该国遭到抢注,商标会有何种申请结果,在该国使用该商标是否会涉及侵权。

3、维权方便逐一国家注册一般都是通过当国知识产权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注册成功后不仅能够得到该国官方核发的注册证,遇到侵权问题能够及时出具专用要证明,避免损失扩大。另外,该事务所也会对此商标进行一定的关注,有侵权或他人恶意注册等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权利相对稳定商标在哪国申请便受到中国商标相关法律管辖,除权力人严重违反该国商标法律外,商标专用权会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另外注册商标快要超过有效期时,代理事务所一般会提醒续展,这是通过马德里注册所不能实现的。

5、注册范围广泛全球20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进行逐一注册,在此不多赘述。相比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则会更灵活、安全,同时能够进行更有效的后期关注,比较适合大型企业或者对维权要求比较高的企业或者没有原属国注册、申请却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标的企业。有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认为某些国家暂时还没有业务发展需求,可以不做申请,仅注册目前意向发展的国家即可。

但现实情况是,品牌一旦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就更容易被抢注,特别是针对一些比较热门的出口国家,品牌知名度越大、抢注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