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低成本的商标转让成本是多少?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13:52
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会听到有人问买一个商标要多少钱?会有多贵?老实说,一个商标的价格从几千到几千万不等。例如,苹果花了6000万美元购买了“iPad”商标。然而,对于我们大多数创业者来说,资本等方面的实力是无法与苹果这样的大品牌相比的,所以一些更贵的商标只能停下来。让我们从企业服务中心的小编辑那里了解到低成本的商标转让成本是多少。
一、市场因素:市场需求对商标价值有很大影响。同一商标的价格因类别而异。比如服装、鞋帽、日用化工产品、箱包、皮具、首饰、电脑周边等热门类别的商标已经非常流行。例如,“雪莱”是化妆品的商标。如果登记在第三类日化产品中,其价值会更高;但如果登记在第九类科学仪器和第三十六类财务中,其价值自然会降低。热门类,好标不贵。
二、品牌因素:设计美观、含义优美、易于识别、便于交流的商标具有较高的价值。2-3个字的牌子通常比4-5个字的牌子贵一点。此外,英文商标更受关注。而且,商标知名度越高,其价值就越高,当然交易价格也就越高。汉字+字母,时尚潮流。
三、商标升值空间: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一个企业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使其成为或驰名商标,那么商标的升值空间就会很大,商标的价值在当时是可以想象的。
四、是否瑕疵商标: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会选择10个左右的小项目,这就限制了您的经营范围。比如服装类的小品包括毛衣、T恤、内衣、运动衫等小品类。而那些不足5类的商标,我们确定为残差。至于瑕疵商标,即使商品名称是好的,价格也不会贵。但是,除非你的商业项目是非常单一的,尽量不要贪婪和廉价选择有缺陷的出价。
了解了影响商标价值的主要因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实力购买商标。当然,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希望以低价购买高价值的商标。
重庆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如果你正在挑选一个商标,对于商标的查询结果进行评估是一项防御性的工作。你要确保准备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你的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即使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查时摇摆不定,最终主观上认为不构成近似,你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如何从本书前面章节中已经知道,强商标通常具有较大的保护力度。如果商标的文字或符号的显著性强(随意性、拼合性或暗示性),或者如果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具有了第二含义,则此商标即为强商标。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高,则其他商标只要有一丝相近就越有可能被判定为容易造成混淆,从而被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反之,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低,则其他商标即使比较相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非近似商标。这意味着,如果有实际需要,完全可以模仿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从而实现“搭便车”的实际效果。
2.标有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商标价格高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高的商品通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商品进行研究和对比,所以混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商品价格较低,则消费者的关注度会大幅降低,从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生混淆度的可能性就会较低。
3.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是否相同很容易理解,如果两个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而两个商品上标有具有一定类似元素的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4.在先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先商标拥有者已经在多个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消费者发现该注册商标又用在了新的商品上时,会更倾向于认为其来源于同样的在先商标拥有者。
5.在后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如果在后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在后,但是其使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属于善意使用,则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
(1)在后商标没有对在先商标拥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先商标拥有者能够容忍在后商标长时间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对其影响不大,另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长时间怠于行使权利的在先权利拥有者。
(2)在后商标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很可能会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属于自身的商誉。
6.在后商标的使用意图是否善意如果在后商标的使用者知悉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希望通过对其品牌进行“搭便车”以便增加其商品的销售和知名度,这样的意图便不是善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使两者本身的近似度不高,法院也很有可能会认定存在商标侵权。所以大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对自己带来损失。
2.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上一篇:自然人领取商标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下一篇: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
最新文章
- 永川区企业商标申请的具体作用[ 2025-01-15 ]
- 大足区集体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2025-01-14 ]
- 永川区集体注册商标形式详解[ 2025-01-13 ]
- 合川区个人商标申请材料全解析[ 2025-01-12 ]
- 黔江区企业商标的多重作用[ 2025-01-11 ]
- 渝中区公司商标类型概览[ 2025-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