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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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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哪些问题?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56:58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生产活动中。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哪些问题?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重庆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5.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

重庆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如果遗失或破损是无法使用的。有没有必要补办?该怎么补办?

1、补办商标注册证的必要性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时,若因为无法及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注册证,会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使注册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

2、补办商标注册证的途径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办理。

3、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1)委托代理机构补办流程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自行补办流程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新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创业者也有各自的烦恼,首先就是在选择是注册公司还是个体户之间左右为难,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就为您介绍下个体户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流程如今办理工商登记实行全网上流程办理,这个两者都是一样,一个系统进,都是“一照一码”登记。两者需要提交的资料也基本一致。个体户需要:名称(两到三个备查),经营地址及大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负责人身份证件。个体户不需要:监事,公司章程,股东投资比例这些不需要,毕竟就一个人,但是其他的材料都不能缺少。

二、税务个体户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进行核算。个体户缴税的方式有三种:

1、查证征收:主要是对象是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

2、定期定额征收:对象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3、核定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增值税为17%的增值税发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3%。而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缴税的多少,根据经营情况而定,跟是不是个体户或公司没关系,个体户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也有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册资本: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

2、有限公司在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

四、优惠政策有限公司要每个月做账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个体户既没有投资风险也不要会计做账,所有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五、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个体工商户缴税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来估算销售额,然后再定税,不管当月收入多少,有没有收入都要按照定税金额缴税。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账目,缴税也是按照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进行,有就交,没有就零申报。

1、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采取定额率征税;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这两种。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重庆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