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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止商标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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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止商标抢注行为?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1 08:08:34

许多需要注册商标的客户在联系后,通常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本人在其他城市,而你们商标代理公司总部在别的地方,我这里也没有你们的服务点,你们可以办理我重庆商标注册业务吗?我在网上看到说是可以自己提交,为什么还要通过你们办理呢?”这就来和大家普及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范围和好处吧!

提交方式决定商标代理公司服务范围我们先来了解下注册商标的提交途径:一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注册大厅提交资料进行注册,但是注册大厅仅设在北京,其他的有部分城市工商总局设立了商标受理窗口,仅能接受商标注册等材料;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商标受理窗口,这时候就要通过第二种途径进行提交了,第二种途径为通过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提交,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远程申报提交,也可以通过窗口递交纸质形式进行递交。所以不管代理机构在什么地方,都是能够帮助全国的客户进行帮助客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不受地域限制,快速高效的办理。

如何判断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那么客户要怎样知道自己找到的是正规合法的商标代理公司呢?其实很简单,网上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进入网站后,点击“商标代理”-“备案代理机构名单”-输入相关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就可以查看到是否该代理机构是否正规。

通过商标代理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事-不会准备材料不用担心商标注册提交一般要准备如下: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公章(个人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名字、商标图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等等,固定的资料比较好准备,比较让大家犯难的是不知如何选择商标分类。商标国际分类按45个类别分类,每个类别里面还要选择服务商品等等,如果不懂如何选择,很有可能自己经营的范围都没有保护到位。

2、省时-确定材料后可以快速提交我们国家商标注册目前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比如两个同样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标上注册,商标局会受理最先使用人(或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时候提交商标注册的日期就是非常重要的了。通过商标代理公司可以帮客户整理资料后快速通过电子渠道进行提交,省去跑到窗口等等事件,更加省时迅速。

3、额外的服务-提高通过率、商标监控随着现在商标登记在册保有量的增多,好名字的商标越来越少,想好的一个名字很有可能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如不经过对比筛选查询,随意提交的话,就会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到时候不仅浪费了钱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如在此之前投入了宣传的话损失将会更多。

通过商标代理公司会帮助广大客户进行商标查询,为大家排除同名、同音等近似商标,可以有效的提高成功率,而且很多机构还会提供商标监控服务,如他人注册同名或类似商标,可以及时通知到客户,可以进行异议申请,有效保护您商标品牌的权益。

商标事务所的兴起,是一种企业经营理念和思路的变化,是产业升级的前奏。下面一起解读下商标事务所背后的经济现象。商标事务所是为企业代理商标相关事宜的机构,主要业务涵盖了重庆商标注册、商标维权等几个方面。它的兴起则是得益于注册自己商标的企业不断增加。在过去,企业对于商标是不甚重视的,有的甚至没有自己的商标。则随着外资的引起,很多企业也成为OEM产业模式下的一环。在现代工业中,有著名的微笑曲线定理。也就是在产业链的两端,即研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是最高的。而加工环节处于微笑曲线的最低端,资源消耗最大但是利润最低。在初期从事代工等让企业的实力不断壮大,企业开始向产业链的下游发展,努力建设自己的国际品牌。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重庆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2.书面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4.实物与复制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众所周知,商标抢注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商标法是否禁止一切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庆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指的是如行为人与涉案商标的使用人本来存在业务联系或同业竞争,其明知商标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仍然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行为人采用其他违法方法故意在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人而言实务操作中上述法定条件的举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另外,如果涉案被商标被抢注后并未被实际使用,使用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抢注人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辅证商标抢注人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