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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重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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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重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4 08:18:36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重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变更注册人名义、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的商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部分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后续管理不上心、嫌麻烦、觉得没必要,在企业名称、地址等因素变更时,没有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导致商标失效造成公司损失了还一脸懵,才意识到变更手续的重要性。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对商标进行转让、授权时,商标局会一一核对商标相关信息,若被发现商标信息中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将驳回转让或授权申请。这时,商标权利人得先做变更申请,才能顺利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商标撤销风险如果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枚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通知书。若企业已迁移发生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到通知书,最终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3、进入商城或电商受影响拥有商标证才可以进驻天猫,而在办理进驻流程的时候工作人员需要对商标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电商市场的。

4、影响质押、融资等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

5、影响续展办理办理续展时商标局肯定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商标期限临近,时间紧迫,又必须先更换商标注册信息,这俩事掺杂在一起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导致商标过期作废就苦不堪言了。商标注册成功只是企业做好品牌保护的第一步,对商标细节的管理才是商标是否能够长久运营的关键。

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