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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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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9 08:41:22

当企业需要注册相应商标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重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存在着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因素,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也就表示我们所注册的商标失败了,那么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有相似或者相同商标被申请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应用商标过于简单时,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商标缺乏显着特征,不可识别,并被拒绝。

3、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以文本字形,发音,含义,图形构成和颜色,整体结构,三维形状和颜色组合的形式被拒绝,容易被公众误解或混淆。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转让是重庆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能否撤回?我们今天来看看。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我们今天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能否在审理期间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复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用途提出其他申请。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生效,但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购买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一般来说,提出撤销申请的时机是在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书》之前;如果双方达成撤销的共同意向,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销。

二、撤销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载明。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需要证明的名称、来源和具体事实。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撤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填写拟撤销货物/服务的“撤销货物/服务”部分,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撤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填写“全部”字样。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受让人为境外人员或者企业的,应当在商标局法律文件受理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的收受人。国内受让人不需要此字段。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将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将转让事项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四、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失败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非法转让注册商标个人许可证、公司许可证不年检: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参加年检印鉴不一致:注册商标印鉴与转让商标印鉴不一致的,转让失败相似商标:商标转让人有相似商标的,需要相同未注册商标:在初步审查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续展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撤销商标: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未变更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哪些区别?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形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呆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却不会发生侵权后果。

商标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什么关系?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由于编码的唯一性愿则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形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形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商标与商品条形码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1、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把一份重庆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导致查询商标时,总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叫盲查期)的数据查询不到。所以只要有空白期存在,商标就容易审核不通过。即使商标初审通过,之后还需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而公告期内,社会公众若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有违《商标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若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无效了。

2、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条例限制,商标代理人员会对申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规程》进行再先查询分析,判断出通过率是否高。不同的商标代理人,因查询分析经验的丰富或者不足,对同一份商标,往往会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给出的结果千差万别。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人员,有时对同一份商标的理解不同,给出的结果会相差甚远,这就导致商标审查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里面。